兴国超龄失地农民可享养老保险 只需负担个人缴费部分
兴国超龄失地农民可享养老保险
只需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就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党的政策真是好啊!没想到,老了还能赶上这好事。”近日,兴国县潋江镇罗廖村66岁的张石凤老人在该县社保局经办大厅,高高兴兴地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手续时激动地说。据了解,该县依据《赣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从今年10月开始,为3000余名超龄被征地农民办理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被征地超龄农民只需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就可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据该县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2009年9月,该县参照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办法,将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近万名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首先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但是当时超过政策年龄规定的农村被征地农民并未能覆盖在内,对于这部分人,该县为其发放了一定的养老补助金。
为了彻底解决这些老人的后顾之忧,该县依据《赣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今年10月开始为超龄被征地农民办理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超龄被征地农民只需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就可以按政策规定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死亡后,在享受丧葬费、抚恤金的基础上,其个人账户的全部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张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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