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群众:


  近期,经核查,发现我市存在领取养老金人员死后,其亲属未按规定及时通知社保经办机构,仍然继续领取已故人员城乡居民养老金或职工养老金的现象。该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情节严重的已触犯刑法涉嫌犯罪。为确保社保基金运行安全,预防和纠正冒领养老金的行为,现就追缴冒领养老保险金有关事项告示如下:


  一、领取城乡居民保养金的人员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或亲属应当在人员死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乡镇、社区的社会保障服务所,及时办理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注销和领取丧葬费等手续。


  二、领取职工养老金的人员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或亲属应当在该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其退休时所在单位或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停止享受养老待遇和领取丧葬费、抚恤金等手续。


  三、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去世后,其亲属故意逾期不办理停止领取养老金手续,形成冒领养老金事实的,应在限定期限内向社保经办机构全额返还冒领的养老金。已接到养老金追回告知书的请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办理,未接到通知的冒领死亡人员待遇的家属务必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街道、乡镇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款手续。对于冒领死亡人员待遇的家属能够按时返还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正常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逾期不办理或拒不退还冒领养老金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已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列入社保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冒领金额数额较大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有冒领行为的自觉主动、足额退回冒领养老金。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举报冒领养老金行为,共同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特此告知。


  企业个体养老保险咨询电话:0456-6868067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咨询电话:0456-6699717


  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1日


  一审:王 宇


  二审:姜 阳


  三审:张立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