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新闻记者 王国康 通讯员 许建)7月2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近日市人社局、财政局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件,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宿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宿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迎来第15连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将同步调整,实现4连涨。


  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是广大退休人员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形式,对改善退休人员生活、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此次调整对象是参加宿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


  调整的具体办法: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4.8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4%增加。


  此次调整将对这些对象给予适当倾斜: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9年7月1日起,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此次养老金调整将在7月底调整和发放到位,宿迁将有近17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对改善退休人员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有着积极的作用。


  责任编辑 王姗姗 谢敬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