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官网上发布


《关于调整补收2023年度企业养老、失业

和工伤保险费的通知》

明确

  2023年安庆市企业养老和失业保险


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094元/月

下限为4019元/月

具体内容

  一、2023年我市企业养老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094元/月,下限为4019元/月。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2023年9月我市将按照上述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的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并一次性调整补收(抵退),今年首次参保缴费月(最早为1月)至8月份缴费基数的差额部分。补收时每月产生一条差额补收账目,参保单位可通过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相关查询-单位个人缴费信息查询里进行查询。


  三、各单位在2023年1月至8月25日期间退休的人员,如愿意调整本人2023年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由各单位在2023年10月1日-20日补报,2023年11月一次性补收、补调或抵退,养老金重新核算;逾期未补报的,将不再受理。


  

  参保单位补报退休人员缴费基数的电子表及盖章后的扫描件传至895270793@139.com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单位2023年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补报表。


  四、各单位在2023年1月至8月25日期间离职的职工,如愿意调整本人2023年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应主动配合离职前单位,由离职前单位在10月1日-20日,向市政务中心3楼人社局13-18号窗口补报,2023年11月一次性补收、补调或抵退,补报时提供《2023年离职职工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补报表》。截至2023年8月25日已经办理转出、死亡、出国(境)定居、缴费年限不满15年退保等一次性结算的离职人员,不再补报补调。


  本次缴费基数调整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17时。


| 来源: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编:吴玉婷
| 申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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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吴程程 审核:盛媛 终审:蒋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