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社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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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有所依


  其乐融融


  关于养老保险补缴


  小编收到不少小伙伴发来的问题


  往前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


  有时间限制吗?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


  退休前是否可以补缴到最高档等...


  这些让你疑惑的问题,权威解答来了!


  一起来看看!


  这个问题属于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限制!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66号)等相关规定,个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早可以补缴时间具体如下:


  失业职工:可从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次月起以个人身份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


  已破产、解体、关闭的企业职工:可补缴其在原企业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


  个体工商户雇主:可从最早从事个体经营之月起补缴,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


  个体工商户雇工:可从与雇主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之月起补缴,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


  曾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2006年10月1日前与机关事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临时聘用人员:可补缴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


  有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可从有缴费年限的次月起补缴,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


   这个问题属于居民养老保险补缴!


  根据我市现行政策规定,中、青年人员2009年至2014年缴费标准有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五个档次;从2015年1月起,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调整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十二个档次。


  ps:由本人自愿选择,按年缴费,当年选定申报的缴费档次必须在当年内完清费用。


  原参保人员需变更缴费档次的,应在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下一年度缴费档次申报工作(注:如上年度没有变更档次,当年参保后未交费,交费之前均可向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申报,申请变更档次)。


  已参保缴费的档次,不能再变更。


  除因病、因灾等原因经本人申请可在次年补缴外,居民养老保险费原则上不得补缴。因病、因灾等原因在次年仍未缴纳的,以后不再补缴;需继续缴费的,应重新申报缴费标准。


  中年人员从开展试点之年起参保缴费且未间断的人员,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自愿选择按达龄上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到15年的,按规定完清一次性补足费用后,从本人年满60周岁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