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2016年至2020年在济南一单位打工,当地单位为其本人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由于今年疫情原因,李先生回到户籍地并参加了居民养老保险,李先生问,可以把济南的职工养老保险转到居民养老保险吗?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九条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在其达到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选择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李先生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转到其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到龄领取居民养老待遇前可以补缴欠缴年限的居民养老保险。


  日照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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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日照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