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


  杭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


  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在5536元/月(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行选择。


  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不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月缴费额=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调整前,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的月缴费基数为5091.58元;调整后,缴费基数为5536元。


  按此标准,最低按照省月平均工资60%的基数,月缴费基数为3321.60元,缴费比例18%,即月缴费金额为597.89元;最高按照300%的基数,月缴费基数为16608元,缴费比例18%,即月缴费金额为2989.44元。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额度在597.89元至2989.44元之间自行选择。


  缴费额举例


  此次调整的对象为在劳动年龄段内,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包括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杭州市区户籍城乡灵活就业人员;杭州市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杭州市区实际缴费(包括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的非杭州市区户籍出租车驾驶员;持市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的网上创业就业人员,参照个体工商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上述缴费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请参保人员及时在扣款账户中存入足额款项,避免因扣款不成功而影响社会保险相关权益。参保人员也可通过支付宝、税务大厅等实时缴费。


  来源:区融媒体中心(记者 吴璇) 区人社局


  编辑:金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