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新修订的《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将正式施行,最低缴费档次标准提高至1000元/年,对参保人员缴费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


  据悉,新修订的《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综合考虑苏州市经济发展和实际情况,将全市最低缴费档次标准提高至1000元/年,对参保人员缴费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对于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进一步重申集体补助规定,同时明确集体补助或社会资助不替代个人缴费,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根据规定,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有苏州市户籍、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原有缴费年限增发和高龄倾斜增发基础上,鼓励各地设置与个人缴费水平挂钩的奖励性基础养老金,通过政策引导长缴费、多缴费。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毕荣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