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0年代有人交过养老保险吗?为什么那时的工龄还会算养老金?
有一位老人是1978年就参加工作,2021年退休,工龄长达43年。在养老金计算的时候,43年的缴费年限可不多见。有些人却疑惑,在七八十年代明明没有人缴纳养老保险,为什么在养老金计算的时候还要算作缴费年限呢?说实话,这是一种政策衔接的手段。
目前的退休年龄制度,是1978年国发104号文件,《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确定的。退休退职制度,实际上是比现在的养老保险制度更早的养老制度。
当时的退休制度,职工的退休条件和退休费待遇是跟本人的连续工龄相关,并根据连续工龄的长短发放退休前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文件中还提出,“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一般来说,企业在正常经营的时候都会提取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支付退休老人的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
可是,实施改革开放以后,国有企业改革也逐渐提上了日程。如何解决国有企业职工的养老问题,这是完善用工制度必须要首先考虑的问题。为此在80年代初,有些地方就开始试点新型的用工和养老保险机制。1986年10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国营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明确对1986年10月1日以后入厂的职工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他们要缴纳退休养老基金。退休养老基金是职工本人承担基本工资的3%,用人单位承担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15%。这部分钱都是有用人单位单独计提,存入专户中,未来准备用于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养老。
不过,1991年国家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所有的国营企业全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用人单位积累的那些资金统一划转给社保部门。对于以前已经退休的老职工,也要划转资金予以解决。同时国家还允许各个省市自治区将私营、外资企业的职工,个体工商户等群体陆续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因此,私营外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等群体,参加养老保险的时间和国有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时间是不一样的。
同时国家对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国有企业固定职工人没有实施养老保险缴费的年限,明确在养老金计算时通过视同缴费年限的方式予以认定。在社会保险法中,国家明确。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因此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并不是无人承担,而是由国家承担,只不过是个人无须缴费。同时国家还明确,当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政府给予补贴。国家承担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兜底责任。近年来,国家每年补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数额都超过了10,000亿元,这也是相当的大手笔了。
总体来说,确实80年代有人交过养老保险,也有人无需缴纳。养老保险制度是过去计划经济时代退休制度的延伸,因此在之前的连续工龄需要视同缴费并计算养老金的。不过,这也只是时代的过渡而已。随着老工人们逐渐的退休,最终会完全过渡的养老保险制度的。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