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报记者从三门峡市税务局了解到,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征收工作已经开始,集中征收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方便广大城乡居民缴费,小编整理了以下事项:


  缴费方式


  1、对本地常住居民,主要通过社保经办人员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集中征缴。


  2、对不能实现集中征缴的或者居民自愿独立缴费的,缴费人可选择采取以下方式缴纳:1.到就近能够受理缴费业务的金融机构(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原银行、建设银行、农商行、洛阳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缴费;2.到县(市、区)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或通过自助办税机缴费;3.使用“网上税务局”APP手机终端等新兴技术方式缴费;4.添加“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在微服务中选择社保费缴纳模块进行办理。


  3、对于全市在校学生,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三人社医疗〔2017〕14号)有关要求,可以以学校为单位集中收缴,也可以由学生个人到银行缴纳。


  4、对于新参保以及无信息的居民,请先到人社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缴费。


  缴费标准


  1、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和5000元,共15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每年1—8月份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城乡居民,请在到龄前到税务部门缴纳当年度的养老保险,以免影响您的待遇享受。


  2、医疗保险。根据豫人社〔2018〕36号文件规定,2018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7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每人每年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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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双良 胡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