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伊始,《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出来得非常及时,明确了原法定退休年龄的满足条件。


  比如说男同胞要满60岁,女干部要满55岁,女工人要满50岁,女性灵活就业要满55岁。新实施办法中的第十二条,特别明确了女职工满足哪些情况,可以在50岁或55岁退休;而新实施办法中的第十四条,虽然明确了可以实现一次性缴费的条件。但是很遗憾的是没有提到,如果2030年后到退休年龄,不够最低缴费年限是不是可以一次性缴费?这点才是很多老百姓比较关心的问题。


  本期内容,我们重点梳理许多朋友特别关心的三个主题,第一个就是女工人可能55岁退休的情况,第二个就是原法定50岁可以退休有哪些情况,第三个就是当下,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一次性缴费。


  其一、女工人可能55岁退休的情况


  就是说即使之前一直是女工人,但是在满50岁的时候仍然在管理技术岗位上,这种情况就要55岁退休;另外一个就是在管理技术岗位上累计工作满5年,并且45周岁以后在管理岗位上干过的,也是55岁退休。


  比如说,之前一直是女工人身份,结果在50岁的时候,发现自己是在技术管理岗位上班。那么按照江苏省最新的实施办法执行的话,原法定退休年龄就要确定为55岁。而且按照国家渐进式延迟退休的办法,最终有可能会延迟到58岁才能退休。所以,要想维持原法定50岁退休,女工人的身份很重要。


  其二、原法定50岁可退休的情况


  这点是灵活就业女性和女失业同胞非常关心的事项,按照江苏省最新的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女性灵活就业和女性失业人员可以50岁退休的条件有以下三个:


  第一个,只要在实行劳动合同制之前参加工作的固定工(这里应该是指1986年之前)可以满足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岁。而这种情况下的女性同胞年龄已经比较大了,到现在还没退休的人数,那应该是十分稀少;


  第二个,原来在国有企业工人岗位上班,并且在原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下发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原法定退休年龄可以确认是50岁。毕竟截止时间在2001年12月之前,这部分人群相对来说应该比较多一些。但是如果退休的时候,需要单独提供相关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这对于相关证明文件的提供应该是一个难题;


  第三个,只要在满50岁的时候,女性同胞在工人岗位上累计缴费满15年,当然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那么其原法定退休年龄确定为50岁。这里就明确了,不管你现在是灵活就业人员是女性失业人员。只要你在50岁之前,曾经在工人岗位上累计干满15年,那么你的原法定退休年龄50岁就可以基本确认。


  其三、明确了可以一次性缴费的条件


  江苏省新实施办法的第十四条,特别明确了在2011年7月1日前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并且在延长缴费后仍然不够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可以一次性缴费。


  这一点对于那些缴费不够年限,但是又满足一次性缴费的人员,算得上是一个极大的利好。但是很遗憾的一点就是没有明确说明,在缴费年限加长并且退休年龄延迟的情况下,仍然不够最低缴费年限,是不是可以一次性缴费,而实施办法只是提到了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所以关于到龄后,是不是可以一次性补缴这一点。最终,仍需要从国家层面出发,统一出相关的实施办法或者细则。


  综上所述,2025年,江苏省新的职工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出台应该是特别及时和利好,它统一了全省关于原法定退休年龄50岁和55岁如何鉴定的一些实际问题。让那些不清楚自己是不是满足原法定50岁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再有纠结和困惑。虽然关于一次性缴费留有遗憾,但是总算基本明确了,哪些情况下可以满足一次性缴费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