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话题热度很高,原因就是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近几年快速增长,达到了2亿多人,已占全国就业人数的三分之一。但是,由于灵活就业人员工作不固定,收入不稳定,按现行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构成一笔不小的支出,因而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一定压力;加上很多灵活就业人员年龄较小,退休是远在几十年之后的事情,几十年之后会发生什么现在很难说得清楚,再加上延迟退休因素,所以一些灵活就业的年轻人倾向于不缴纳社保。另外,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社保之后,只有40%计入到个人账户,而另外60%则是归社会统筹账户,很多人认为这样很亏。所以,降低缴费基数比例和增加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的呼声很高。下面就对这两种情况的可能性进行一下讨论。


  一、降低缴费基数比例。有的朋友认为,当前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虽然涵盖了社平工资的60%、70%、80%、100%,150%,200%,300%等几个档次,但还是负担不起,希望继续降低缴费档次。现在我们就讨论一下在现行养老金计算方法不变的情况下,仅仅降低缴费档次,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影响到底有大。


  假如增设一档40%,设当前社平工资为10000元,从现在开始缴费25年,男性,63岁退休,忽略社平工资增长后缴费金额的变化及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利息收入,则其缴费情况为:


  每月缴纳额=10000*20%*40%=800元;


  每年缴纳额=800*12=9600元;


  总缴纳额=9600*25=240000元;


  计入统筹额=240000*60%=144000元;


  计入个人账户额=240000*40%=96000元。


  其63岁退休时,养老金计算如下:


  基础养老金=10000*(1+0.4)/2*25*1%=175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96000/117=820元;


  养老金合计=1750+820=2570元。


  养老金年收入=2570*12=30840元


  回本时长=240000/30840=7.78年


  也就是在不考虑社平工资增长、缴费数额变化及个人账户利息的条件下,按现行办法计算,如果男性按40%档次缴费25年,63岁退休,大致需要7.78年回本。


  假如不增加新的缴费档次,从现在开始按60%档缴费,缴纳20年,63岁退休,则其缴费情况为:


  每月缴纳额=10000*20%*60%=1200元;


  每年缴纳额=1200*12=14400元;


  总缴纳额=14400*20=288000元;


  计入统筹额=288000*60%=172800元;


  计入个人账户额=288000*40%=115200元。


  其63岁退休时,养老金计算如下:


  基础养老金=10000*(1+0.6)/2*20*1%=160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115200/117=984元;


  养老金合计=1600+984=2584元。


  养老金年收入=2584*12=31008元


  回本时长=288000/30840=9.33年。


  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出,缴费档次从60%降为40%,虽然缴费年限增加5年,但总缴费额减少288000-240000=48000元,养老金月收入仅仅少收入2584-2570=14元,且提前9.33-7.78=1.55年回本。所以可见,降低缴费档次能够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压力。因此,优化缴费档次设置,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有利于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积极性,提升参保意愿,减少断缴情况发生。但也应该看到,设置较低的缴费档次也会带来负面效应,那就是一些私企或个体工商户在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时,将会合理利用政策,在现有基础上继续下调缴费档次以节约开支。


  二、增加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很多灵活就业的朋友认为本身缴费压力就很大,可缴费后还要划入统筹60%,个人账户仅仅计入40%,这极其不合理,所以呼吁大幅提升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有的提出应该60%进入个人账户,40%进入统筹;有的更是提出应该全部进入个人账户,不进统筹。


  首先,那些呼吁不进统筹的朋友,本身对养老金的计算方式有误解。在我们退休时的养老金中,分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部分。这两个养老金虽然都属于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但是资金来源的渠道是完全不相同的,基础养老金是由统筹账户来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是由个人账户来支付,而且基础养老金要高于个人账户养老金。如果大家在缴纳养老保险时都全部进入个人账户,那你退休时又有什么理由去领取基础养老金呢?全部进入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正因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没有统筹账户,所以其收入水平远低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我们不能既要又要,所以不进统筹账户不现实。


  那么,增加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将养老保险缴费的60%进入个人账户,40%进入统筹是否可以呢,又会给灵活就业人员带来怎样的好处呢?


  设当前社平工资为10000元,从现在开始按100%档次缴费20年,男性,63岁退休,忽略社平工资增长后缴费金额的变化及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利息收入,则其缴费情况为:


  每月缴纳额=10000*20%*100%=2000元;


  每年缴纳额=2000*12=24000元;


  总缴纳额=24000*20=480000元;


  计入统筹额=480000*40%=192000元;


  计入个人账户额=480000*60%=288000元。


  其63岁退休时,养老金计算如下:


  基础养老金=10000*(1+1)/2*20*1%=200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288000/117=2461元;


  养老金合计=2000+2461=4461元。


  若以上条件不变,按现有政策也就是统筹计提60%,个人账户计入40%,则养老金计算结果为:


  计入统筹额=480000*60%=288000元;


  计入个人账户额=480000*40%=192000元。


  其63岁退休时,养老金计算如下:


  基础养老金=10000*(1+1)/2*20*1%=200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192000/117=1641元;


  养老金合计=2000+1641=3641元。


  可见,如果将缴费额的60%进入个人账户,40%进入统筹,在缴费档次和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养老金收入将比现行政策每月多得4461-3641=820元。


  由以上讨论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即提高个人账户的计入比例,减少统筹账户的计入比例,在同等缴费档次、同等缴费年限的情况下,可以显著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


  但是,新的问题又来了。


  作为单位的在岗职工,在缴纳养老保险时分为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其中单位缴费部分的比例为16%,占了大头;个人缴费部分比例为8%计入个人账户。也就是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为工资额的24%,其中计入统筹16%,占总缴费额的66.6%,计入个人账户8%,占总缴费额的33.3%。假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时,政策更改为将缴费额的60%进入个人账户,40%进入统筹,那会不会有些私企或个体工商户不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而是与职工协商做到“双赢”呢。具体怎么“双赢”?我们接着用数据说话。


  我们还是假设当前社平工资为10000元,单位从现在开始按100%档次为职工缴费20年,男性,63岁退休,忽略社平工资增长后缴费金额的变化及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利息收入,则其缴费情况为:


  单位每月缴纳额=10000*16%*100%=1600元;


  单位每年缴纳额=1600*12=19200元;


  单位总缴纳额=计入统筹额=19200*20=384000元;


  个人每月缴纳额=10000*8%*100%=800元;


  个人每年缴纳额=800*12=9600元;


  个人总缴纳额=计入个人账户额=9600*20=192000元;


  职工63岁退休时,养老金计算如下:


  基础养老金=10000*(1+1)/2*20*1%=200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192000/117=1641元;


  养老金合计=2000+1641=3641元。


  由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在单位和职工20年累计总缴费384000+192000=576000元的前提下,单位职工退休后的个人养老金待遇却低于20年缴费总额为480000元的按40%进入统筹,60%进入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二者养老金每月相差4461-3641=820元。换句话说,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增加个人账户划入比例,那么在相同缴费档次、相同缴费年限的前提下,即使单位和职工比灵活就业人员的总缴费额多出576000-480000=96000元,但养老金待遇却每月低了4461-3641=820元,这会不会让个别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改变缴费策略呢?


  企业HR经过深思熟虑,决定和职工重新谈判,企业将不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而是将企业承担的缴费基数的16%中的14%发放给职工,单位代扣代缴职工的8%也不再扣缴,这样在每位职工身上单位剩余了缴费基数的2%,职工得到了缴费基数的22%,然后由职工本人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仅需要缴纳20%,这样职工的工资还变相增长了2%,同时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养老保险后,进入个人账户比例变成了60%,统筹仅为40%,所以假设按照前文中举例的条件不变,当职工交满20年退休后,其退休养老金又变成了4461元。


  有的朋友可能会说,企业能在乎这点小钱吗?一定能。有些企业职工很多,一名职工省下2%就按200元计算,十名,百名,千名,每月,每年省下来的成本还是很可观的。再说,职工本身的利益不但没有被侵害,反而还得到了可观的实惠,一是每月多收入2%,二是按照灵活就业参保,在缴费额不变的情况下,个人账户缴存比例提高了,退休时养老金待遇反而增加了,职工又怎么能没有热情没有激情呢?单位和职工“双赢”,何乐而不为?


  在企业和职工双赢的情况下,谁输了呢?对的,社保统筹基金输了,统筹基金收入变少了。


  由此看来,单独为灵活就业人员提升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的可能性也不大。也许有的朋友会说,那就所有人都提高,如果都提高了,那缴费档次高的,将会比缴费档次低的灵活就业人员提高的额度更大,养老金的差距将更加明显。


  所以啊,我们还是应该放弃不切实际的幻想,冷静地思考如何有效地改进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困境,呼吁国家出台一些切实可行的有针对性的政策。


  我认为以下几点还是具有可操作性的,一是增加缴费档次,降低缴费基数比例,让灵活就业人员多一些选择,在收入减少时也能承担得起,利于长缴,防范断缴;二是扩大补贴范围,现有的4050政策覆盖人群有限,可否探讨一下实行积分政策,即灵活就业人员累计缴费几年设置一个优惠,假设累计缴5年打95折,累计缴10年打9折,以此类推,覆盖所有缴费人群,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积极性,提升参保意愿,减少断缴现象;三是适度放开补缴政策,有许多灵活就业人员以前没有意识到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加上近些年经济环境不好,就业艰难,所以错失了缴纳养老保险的机会,现在可否针对一些特殊群体、特殊情况,研究和制定补缴政策,让更多的灵活就业劳动者感受到党的温暖,分享发展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