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可获一次性缴费补贴
近日,《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政府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应按照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管理。为此,政府将单独安排每个征地批次的社会保障费用,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提供一次性缴费补贴,该补贴计入征地成本。
在补贴对象方面,《办法》规定:
一是征收家庭承包的土地时,被征地农民家庭中16周岁及以上的成员均应作为缴费补贴对象。若家庭成员人均被征收亩数累计达到4亩以上,则整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16周岁及以上、但累计被征收亩数未达到4亩的成员也应纳入补贴范围。
二是征收家庭承包以外的土地时,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16周岁及以上、但累计被征收亩数未达到4亩的成员,同样应作为缴费补贴对象。
三是若按照上述两种方式仍无法确定缴费补贴对象,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工作牵头部门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力量,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其他合理方式依法依规确定缴费补贴对象,并计算被征收亩数。
《办法》还排除了几类特定人群作为缴费补贴对象,包括在校生、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以及离休人员。
在补贴标准上,《办法》规定,缴费补贴标准为被征收亩数乘以基准日当地农村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乘以90个月。如果被征地农民的家庭承包土地全部被征收,且人均被征收面积小于1.5亩的,将按1.5亩计发缴费补贴。
如果被征地农民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或发生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况,其个人分账户中的资金也将得到妥善处理。(记者 刘兵 编辑 符宛宜 林秋怡 实习编辑 陶思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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