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按基数60%档缴费,为何退休时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低于0.6?
很多朋友在没退休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直是按照上一年社平工资的60%档缴费,但当在办理退休时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却小于0.6,按说缴费是依据上一年社平的60%缴纳,个人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也应当是0.6,但很多人在退休的养老金核定表上发现,自己一直按照最低的档次缴费,实际缴费指数却低于0.6,甚至低于0.5,只有0.4多一点,从而导致自己的养老金比较低,这是怎么一回事呢?今天就来说一说。
我们先来看一下退休时基础养老金部分中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公式:(以江苏省为例)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0+a2/A1+……+an/An-1)÷N
1.a1、a2……an为参保人员1992年至退休当月的历年缴费工资;
2.2020年前A0、A1……An-1为1991年至2018年各年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020年及之后为2019年至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各年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按照以上的公式,我们来分析个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低于0.6的原因。
口径不一致,当年的缴费基数低于全省在岗平均工资。
我们所说的缴费指数是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但是在2019年以前,很多地方在社平工资方面统计的口径是不统一的。以江苏省为例,早期各地区的社保缴费基数因各种原因,最低缴费基数不是统一的,但退休的时候,却是统一用个人历年的缴费工资除以全省的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从而导致每年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不可能为0.6,很多的时候会出现比0.6低的情况。
早期最低缴费档次低于60%。
退休时至少要满足累计缴纳15年的方可办理退休,缴纳时间比较长,按照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的通知“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但在早期好多地方的缴费基数是以所在地区的60%或者低于60%缴纳社保的,从而也造成个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不比0.6低的情况。
这是不少朋友退休前养老保险按最低缴费档次60%缴纳,为何退休时个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却小于0.6的主要原因。随着国家对缴费基数的规范化管理,人们参保的缴费基数也在统一,退休人员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会逐步和个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同步到至少0.6,从而,退休养老金也会提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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