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律师,我工资每个月一万多,公司也给我交社保了,但基数一直是2520。现在把我裁了,这算不算没依法缴社保?我能不能要经济补偿?”
这是我在深圳做劳动争议案件时,被问得最多的问题之一。
乍一听,很多人都会觉得不公平:
工资一万,却只按2520交社保,这不就是“少交”“偷交”吗?
但很遗憾,法律给出的答案,和直觉并不完全一样。
一、先把结论说清楚:仅仅“按2520缴社保”,一般拿不到“N”
在深圳的裁判实践中,有一个非常明确、但也经常让劳动者失望的结论:
公司“缴了社保,但缴得少”,通常不足以直接支持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注意关键词:不是“合不合法”,而是“能不能直接换成钱”。
二、为什么很多人会在这里“理解错”?关键在于一条被反复引用、但经常被误读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这条规定支持的是:
“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不是“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法律适用上,这两句话,差别非常大。
现实中的区分是这样的:这不是律师的“价值判断”,而是目前绝大多数法院和仲裁机构的实际做法。
三、那“按2520交社保”,到底算不算违法?说一句很多公司不爱听、但也必须说清的话:
按2520缴社保,本身可能是违法的,但不等于你马上就能多拿一笔补偿金。
在深圳,常见的操作路径是:
也就是说,法律更倾向于“把社保补齐”,而不是“直接赔你一笔现金”。
四、那劳动者是不是就“白吃亏”了?也不是。
但你要知道,路不在仲裁庭,而在行政端。
更现实、也更可行的路径是:1 固定证据
2 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按实际工资核定缴费基数
3 企业面临的是真成本
这对很多公司来说,杀伤力并不小。
五、为什么很多人“明明觉得不合理,却还是输”?因为很多劳动者真正想要的是:
“我不想补社保,我想要钱。”
但法律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是冷静的:
两者并不总是等价的。
六、说点作为律师的“实话”在深圳,“工资1万、社保2520”并不罕见,尤其在民营企业、销售岗、互联网外包体系中。
但我必须提醒一句:
低缴社保,短期是企业的成本优化;长期,往往是纠纷的导火索。
对员工来说,是退休、医疗、失业的风险;对企业来说,是一旦被盯上,就很难“只补一点”。
七、最后给三句判断标准(很实用)如果你正面临类似问题,可以先对照这三点:
劳动争议里,最怕的不是公司套路深,而是自己在错误的赛道上拼命。
懂规则,比愤怒更重要。
说明:文章以最低工资标准举例,实际当前深圳的最低缴费基数已远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本文仅以最低工资标准为例来说明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法律后果,实际最低缴费基数可查询官网及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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