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名称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设定依据
《河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0]第5号)
《石家庄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石政发[2005]52号)
申请条件
持有我县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乡低保标准
申报须提供材料
申请书、户籍证明、收入证明与审批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许可时限
无
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申请表格
单击下载受理地点
正定县民政局
公开服务电话
0311-8802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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