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12333社保查询网www.sz12333.net.cn 2026-01-10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销医疗费用:

  (一)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

  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

  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

  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

  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

  (二)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1.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

  2.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

  3.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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