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汝州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进入倒计时
12月1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将于2021年12月31日关闭网上自主缴费系统,尚未及时缴费的居民需抓紧时间缴费。
一、征缴范围
1、汝州市行政区域内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长期在外务工且已参加务工地居民医疗保险或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在此次征缴范围内。
2、城乡居民国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得跨制度重复参保。
二、缴费时间
集中征缴自2021年10月13日起至11月20日止。11月20日集中征缴结束后,尚未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在12月31日前依然可以通过自主缴费模式缴费参保。
三、年度费额及资助标准
1、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每人320元。
2、特殊群体资助标准
(1)特困人员、特殊群体全额资助。
(2)风险未消除(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监测户,每人资助160元。
(3)城乡低保户每人资助30元。
(4)上述资助对象均以民政局、卫健委、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资助身份重叠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标准资助,不重复资助。
四、自主征缴方式
①通过微信关注“河南税务”公众号:“微服务”→社保费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点击查询→核对缴费地信息后,点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填写接收短信通知的手机号、点击缴费→核对金额及缴费地后,点击确定后付款;
②下载网上税务局(河南税务移动办税)APP:社保→城乡居民医疗→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点击查询缴费情况→核对缴费地信息后,点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填写接收短信通知的手机号、点击缴费→核对金额及缴费地后,点击确定后付款;
③支付宝:市民中心→税务→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医疗→缴纳本人直接带出信息(缴纳他人勾选是否代缴,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点击查询→核对缴费地信息及缴费年度后,点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填写接收短信通知的手机号、点击缴费→核对金额及缴费地后,点击确定后付款;
④豫事办:支付宝搜索“豫事办”点击进入→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医疗→缴纳本人直接带出信息(缴纳他人勾选是否代缴,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点击查询→核对缴费地信息及缴费年度后,点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填写接收短信通知的手机号、点击缴费→核对金额及缴费地后,点击确定后付款。
特别提醒:通过网上资助缴费的城乡居民,请确认参保地为“汝州”后再完成缴费。
对于首次参保或参保地信息有误的,请先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县(区)医保部门核实有关信息并在新的参保地重新登记后,按上述方式缴费。
五、门诊用药待遇
缴纳2022年医保费后,参保群众可享受以下医疗待遇:1、门诊医疗待遇。
①门诊统筹医疗待遇。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向个人(家庭)账户分配资金,全面开展门诊统筹,个人(家庭)账户余额可用于冲抵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报销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0%(村级),60%(乡级)。年度报销封顶线360元。
②门诊重症慢性病及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符合申报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随时由参保居民本人或委托亲属向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通过后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医疗待遇。药品支付范围、医疗费限额等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报销不设起付线,门诊重症慢性病报销比例为65%,重特大疾病报销比例为80%。当年未参加本统筹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门诊重症慢性病和重特大疾病城乡居民,相关待遇自行终止,再次参保需重新申报。
③城乡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待遇。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两病”,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的患者,可在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要求享受“两病”门诊待遇。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5%,与门诊统筹共用一个年度限额,高血压支付限额为450元/年,糖尿病480元/年,两者合并的500元/年。
六、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目录范围内按规定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报销15万元,大病医疗保险限额为40万元,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为55万元。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
温馨提醒: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付标准减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80岁以上(含80岁)老人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基本医疗保险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汝州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宋乐义 通讯员常莹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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