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局重要通知
关于收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
线下办理事项的通知
根据《转发<中央编办关于印发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155项上级部门收回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汕机编办[2025]9号)》、《广东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转发汕尾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陆医保函〔2021〕146号)》等文件规定。
现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医院端未登记)事项下放至乡镇(街、场、办)一级办理”事项已按规定前移至符合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办理,并将认定信息推送至经办机构,现将该事项及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中各镇(街、场)经办、审核权限一并于2025年3月1日收回。
线下办理需前往符合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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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人民医院(广东省陆丰市城东大道34号)
线上办理的群众可点击以下链接,查看申办流程:↓
异地门特选点,“粤医保”线上这样办→
来源:陆丰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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