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普通门诊统筹报销?


  普通门诊统筹是指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定点村卫生室门诊就医购药时发生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的都可以按比例报销。


  二、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签约方式有哪些?


  (一)自主签约。参保人员可采取关注“高密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到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医保服务站(点) 等方式,在潍坊市医保部门公布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签约。


  (二)委托签约。对于以村、社区、学校、用人单位集体参保的人员,可委托村、社区、学校、用人单位集中选择一家签约医疗机构,也可自愿选择签约其他医疗机构。对由集体签约医疗机构的,村、社区、学校、用人单位等应及时予以公示告知,防止出现违背参保人员真实意愿强制签约、被签约等行为。


  三、普通门诊统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参保人员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一)职工普通门诊:普通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50%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二)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普通门诊报销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5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四、参保人员如何办理普通门诊签约、改签?


  (一)职工普通门诊签约期、改签期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在参保当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普通门诊签约手续。


  (二)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签约期、改签期与缴费期保持一致, 自次年医疗年度起生效;新生儿参保缴费后,可随时签约,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三)参保人员与选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动的,可申请改签,改签后的门诊待遇从变更次月起享受。


  (四)参保人员在下一医疗年度如需变更签约医疗机构的,可通过个人自主签约、委托签约两种方式,在签约期内先与原签约机构解约,再签约新选定的医疗机构,下个医疗年度生效,一年内不得变更。未与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签约的参保人员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市医保中心业务科室:门诊业务科


   联系电话:0536—2517398


  (来源:高密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