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部署,为确保2019年1月1日社保费征收主体由人社部门平稳有序移交到税务部门。


  现将2018年12月缴纳社保费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重要!重要!重要!


  一起来看看吧~


  邛崃全市


  通过银行代扣缴纳社保费的


  参保单位


  个体参保人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应在12月10日前存入足额资金


  确保银行代扣社保费成功


  其他方式缴费时限为12月17日


  邛崃全市


  通过柜面刷卡缴费


  网上经办大厅缴费


  自助缴费一体机缴费


  银行柜面代收缴费的


  应在12月17日前完成缴费业务


  邛崃市社保局咨询电话:


  028-12333


  028-88797835


  028-88792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