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妈为女儿买50万重疾险,孩子因病去世,保险拒赔,律师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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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之前,什么都保;买了之后,这也不赔,那也不赔。
上海的张女士到遇到这么一件糟心事,她3岁的女儿不幸得了心肌炎,确诊3小时后就不幸去世了。
悲痛万分的张女士想起来,自孩子满月起,她就给孩子买了重疾险,每年保费4632元,保额是50万。
但万万没想到,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只愿意把每年的保费退回去,也就是只赔1.38万元,而原因竟然是不符合“严重心肌炎”的标准。
人都没了,这还不严重?敢情保险公司为了逃避责任,在这玩文字游戏呢!
01
今年2月份,张女士三岁的女儿生病,起初只是流感的症状,流鼻子、发烧,妈妈带孩子开了几回药还是不见好转,眼看孩子高烧不退,这才赶忙送到大医院救治。
经过医生化验、检查,孩子被确诊为因流感诱发的暴发性心肌炎,情况已经非常危急。
当即,儿科医生便联合其他科室全力抢救,但还是“天不遂人愿”,孩子永远地离开了。
感觉最近曝出很多因流感引起肺炎和心肌炎去世的消息,一个看起来不起眼的感冒竟能要了多人的命。
最初是明星大S,然后是25岁的“世纪婴儿”千千,起初都是类似感冒症状,连续发烧,而且持续高烧不退,才短短三五天就演变成急性心肌炎。
等到确诊心肌炎的时候,往往已经迟了,张女士的女儿从确诊到离世,仅仅隔了3小时,病情恶化的非常迅速。
失去了女儿,张女士非常难过,但再怎么悲痛也改变不了女儿已离开的事实,生活还得继续。
操办完女儿后事之后,她想起来自己每年都给女儿买50万的重疾险,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
但当她把所有单据和证明拿到保险公司后,对方却拒绝理赔,也赔不了50万,只能赔1.38万,也就是说,只能把这三年来她交的保险费全额退给她。
张女士气愤不已,当初买保险的时候你们说的千好万好,这会儿需要理赔了又说赔不了,这不欺诈吗?
而保险公司不慌不忙地把合同条款拿出来,有一条“严重心肌炎”的理赔条件,必须符合3个标准:
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Ⅳ级标准;持续不间断患病180天以上;永久体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劳动。
光“患病180天”这一项就不符合,所以拒绝理赔。
02
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因为立场不同,矛盾由来已久。
当初购买保险签合同之时,合同款项密密麻麻好几十页纸,一般人很难平心静气的坐下来好好研究每一条条款。
况且老百姓一不是专业医生,二不是专业律师,对很多专业术语不一定能看得明白,大多都是听保险业务员口述。
而如今,令张女士生气的是,明明合同上写的3条标准都是人还在的情况下,但如今女儿已经严重到离世了,这还不够严重吗?这已经远远超过这3个标准了。
况且,女儿心肌炎来势汹汹,危在旦夕,命说没就没了,病情发展出乎预料,别说180天了,连7天孩子都没能挺过去......
所以,对保险公司这个说法,张女士并不认同,她找到专业律师咨询,我们来看律师怎么说。
上海恒复律师事务所的黄丹认为,“严重心肌炎”并不是一个医学上的专业术语,而仅仅是一个形容词,那么多严重才算严重?
人都没了算不算严重?
况且,针对180天的时间限制,本意上是规定疾病的严重程度,怕有些人病情很轻却来骗保,但这起事件中,无疑后果更严重。
所以,黄律师认为,保险公司理应赔付。
另外,有法律专家发声,这个保险合同里的“严重心肌炎需要持续180天”,这一条本身就不合理,与医学上的病情发展规律不符。
因为暴发性心肌炎致死率极高,并且患者很可能短短数小时就身亡。
经过张女士的律师与保险公司多番交涉,也迫于舆论的压力,最终保险公司才愿意理赔,并且承诺说今后同类案件都按照这个标准来赔付。
只是这维权的代价有点大,要不是张女士请律师,还要花时间、花精力去周旋,普通老百姓在保险公司面前还是处于劣势。
网友对此也深有感触,有人讲了自己的经历,说是给父亲买了意外险,有一天父亲上街不慎跌倒,送到医院人就不行了。
法医写的是心源性猝死,去找保险公司,但人家却说不赔。
真是空口白牙,任凭人家说啥就是啥,说不赔就不赔,普通人一点办法也没有。
但有人在下面回复,还是一个保险公司员工,他解释道:心源性猝死属于疾病,并不属于意外,所以不赔。
这里面的弯弯绕绕真多,玩文字游戏,保险公司真是一把好手。
大家在生活中买过保险吗?哪个保险公司靠谱呢,在评论区给老铁们推荐一下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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