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


  大病保险选缴保费


  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方便缴费人缴费,自2020年10月1日起,金华市区范围内大病保险选缴保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小布提醒您注意以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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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缴纳大病保险选缴保费前需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选择缴纳份数仍由医保部门办理,具体办理流程:浙里办APP→医疗保障→参保服务→大病选缴,可为本人或他人选择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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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大病保险选缴保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缴费人可通过签订缴费协议、银行窗口、支付宝、微信、电子税务局、税务窗口六种渠道进行缴费(原“浙里办APP”公共支付平台缴费渠道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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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缴费协议(银行代扣)


  缴费人可与银行签订缴费协议,委托银行从签约账户代扣大病保险选缴保费。只要保证账户余额充足,大病保险选缴保费便可每年自动从账户中扣款。缴费协议签订方式:


  (1)支付宝:打开支付宝→搜索进入“浙江税务社保缴费”→“银行缴费协议”,点击“添加缴费协议”,签约类型选择“城乡居民医疗”,输入银行账号等信息签约即可。在支付宝上既可为本人签订缴费协议,也可以为他人签订缴费协议。


  (2)微信:打开微信→搜索进入“浙江税务社保缴费” →点击“我要办理”,添加人员信息→“银行缴费协议”,点击“添加缴费协议”,签约类型选择“城乡居民医疗”,输入银行账号等信息签约即可。在微信上既可为本人签订缴费协议,也可以为他人签订缴费协议。


  (3)银行网点:缴费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用于扣款的银行卡(存折)前往相应银行网点签订缴费协议。


  可签约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金华银行、成泰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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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窗口


  缴费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直接到可签约银行窗口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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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宝


  打开支付宝→搜索进入“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点击可为自已或他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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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


  打开微信→搜索进入“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点击“我要办理”,添加人员信息→点击“社保费缴纳”。微信可为自己或他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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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税务局


  打开浏览器,登录etax.zhejiang.


  Chinatax.gov.cn(或者搜索“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点击“用户名登录”(尚未注册的需先进行注册)→点击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纳”,即可进入操作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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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窗口


  缴费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直接到税务窗口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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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大病保险选缴保费2020年9月30日18:00前仍按原渠道缴纳,18:00后关闭浙里办公共支付平台缴费功能,关闭前还未缴费的,需在2020年10月1日之后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渠道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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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根据《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金医保发〔2019〕7号)规定,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缴纳本人大病保险基本保费和选缴保费。今年开始,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大病选缴保费从个人账户扣缴,无需另行缴费。上年度有选缴的人员按照上年度选缴份数扣缴,上年度未选缴人员按选缴一份扣缴。


  温馨提醒


  1.参保人之前已与银行签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协议的,不论有没有签订过大病保险缴费协议,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签约缴费银行账户为准,需将大病保险选缴保费的金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一起存入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签约缴费账户中,银行将对这两个保费同时进行扣款;


  2.参保人之前已与银行签订过大病保险缴费协议,但没有签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协议的,大病保险选缴保费将不能从原银行账户中扣款,需到银行柜台或在手机支付宝/微信上重新签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协议后,才能正常扣款;


  3.参保人之前既未与银行签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协议,也未与银行签订大病保险缴费协议的,保费可通过支付宝/微信直接缴纳,也可通过到银行网点或在支付宝/微信上签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协议以便自动扣款;


  4.为了避免缴费拥挤、排队等候时间长等情况,推荐您通过签订银行缴费协议自动扣款,或在支付宝/微信上直接进行缴费。


  特此通告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来源 | 金华医保


  编辑|余影


  校对|施展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