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清单
01、哪些人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娄星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02、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
在校大中专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入学的大中专学生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
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
如果您是首次办理娄星区城乡居民医保,可通过“湘医保”微信公众号、医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和村(社区)政务服务站进行参保登记。缴费可在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小程序等办理。咨询电话:0738-8313081
本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集中缴费期为
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特殊情况可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待遇享受期为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湘税社保APP缴费流程:
① 下载”湘税社保”APP。
② 点击“城乡居民缴费”。
③ 点击“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④ 勾选缴费年度-2023年。
② 点击“社保缴费”。
③ 点击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④ 勾选缴费年度-2023年。
03、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能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问:今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提高到350元,财政补助标准是否也提高了?
答:个人缴费标准提高的同时,国家对城乡居民参保给予的财政补助标准也同步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不低于610元/人/年,有效保障参保人员的就医需要。
问: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能享受哪些医保待遇呢?
答:主要包括普通门诊、“两病”门诊用药保障、门诊慢特病、住院(含生育)、意外伤害、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待遇。
普通门诊待遇、“两病”门诊用药待遇
主要是在缴费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高校医务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70%,2023年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420元,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360元、600元,参保人员经确诊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可同时享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门诊慢特病待遇
门诊慢特病包括43个病种,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60%。咨询电话:0738-8311805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医院
起付线
政策内费用
报销比例
说 明
乡镇、社区医院
200元
85%
- 纳入报销比例的费用是指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年度内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线标准降低50%。起付线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3.在同一医保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一级医院
500元
82%
二级医院
800元
80%
三级医院
1200元
65%
省部属医院
2000元
60%
长期异地备案执行参保地标准
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
未备案、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异地下降10%
城乡居民医保生育费用报销政策
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为600元;平产最高补助标准为20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为3000元。因高危重症救治产生的医疗费用,参照因疾病住院标准支付。
参保人员办理住院
本地住院:城乡居民在市内医院住院的,住院时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身份证(户口簿)在医院的医保窗口办理入院登记,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结算报销。
省内异地住院/跨省异地住院:城乡居民在省内异地住院/跨省异地住院的,入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0738-8313067)”、申报备案,也可通过“湘医保微信公众号”、“智慧人社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自行申请备案。备案审核通过后,凭社保卡、身份证(户口簿)、电子医保凭证即可直接在医院联网结算报销。(温馨提示:异地住院的参保患者必须先在参保地申请备案,才能在就医地进行正常联网结算。推荐使用电子医保凭证:关注“湘医保”公众号,点击“电子凭证”申领。)
意外伤害待遇
参保人员因遭受非三方责任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过调查核实、认定审批后方可报销。报销比例与基本医保报销政策相同,意外伤害纳入大病报销。遭受意外伤害时,参保人员(或家属)应在意外伤害发生72小时内报案,报案电话: 0738-6503652。报案内容包含患者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以及受伤情况、住院医疗机构等。意外伤伤者及其亲属要如实申报受伤地点和受伤原因,如经调查不实,将取消本次住院补偿。
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对参保人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报销。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6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报销比例:0-3万元(含)报销60%、3-8万元(含)报销65%、8-15万元(含)报销75%、15万元以上报销85%、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享受大病保险倾斜待遇,起付线为8000元,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咨询电话:0738-8283955
”乙类乙管“后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健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份由财政给予补助,新冠患者符合卫健部门规定的急诊抢救费用,纳入住院费用一并结算或参照住院待遇政策结算。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到2023年3月31日。
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助有关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政策范围内报销70%。此政策先行执行到2023年3月31日。
(以上为现执行政策,如遇省、市政策调整,娄星区同步调整。)
【娄星区税务局温馨提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将于2023年2月28日结束,为保障您的权益,请通过“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湘税社保”APP等方式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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