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医保之窗」陇县医保扶贫提质增效 强化措施巩固成果
医 保 之 窗
欢迎收听关注“宝鸡医保之窗”,本节目由宝鸡市医疗保障局特约播出。每周一中午14:05(晚间22:05),为您播出医保惠民政策和相关知识,回答听众朋友们在参保和报销过程中的疑问,欢迎您打热线3901861、 3263229或在“广播宝鸡FM934”微信平台留言,我们将为您解答。
本期“县区医保之窗”为您介绍陇县医疗保障局的相关信息。
陇县医疗保障局于今年4月3日,在陇县市民中心挂牌成立,机关内设2个股室,下设陇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和陇县大病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个科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疗救助等职责。
了解一下陇县医疗保障局
医保扶贫提质增效 强化措施巩固成果
今年以来,陇县医疗保障局组建以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医保为民”的思想理念,坚持以脱贫攻坚为统揽,紧紧围绕巩固脱贫摘帽成果这个大目标,站位医保部门职责,自觉担负起医保扶贫这个艰巨任务,把解决好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问题作为医保扶贫的根本出发点。
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在省、市医保部门的精心指导和亲切关怀下,夯实责任、突破创新,全面落实医保扶贫各项工作要求,推动医保扶贫提质增效,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果,全面完成了医保扶贫工作任务。
一是摸清底子,系统谋划,着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立足县情,科学定位,认真谋划,全面摸清参合参保、住院就诊、费用结算、三重保障线报销规则,为全面推进医保扶贫、开创工作新局面奠定基础。建立了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学习中省市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局、市局医保扶贫政策规定以及有关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制定医保扶贫工作方案,围绕医保政策调整、脱贫攻坚“回头看”、问题整改,明确任务责任,细化措施,推动落实。
二是精准筛查,强化落实,确保贫困人口医疗保障落实到位。
对参保贫困人口信息进行精准筛选、有效比对,与扶贫办数据及时对接,精准落实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和大病保险财政补贴政策,依托多形式医疗保障项目,确保全县74960名贫困人口全部参合参保,做到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坚持合规报销,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 “三重保障”机制,落实“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贫困人口倾斜政策。建立了贫困患者特殊服务台账管理机制,采取上门办理、代理代办、电话预约、设立医保扶贫窗口等方式,保证“三重保障”落实到位。截止目前,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经“三重保障”报销14085人次,报销金额6305.93万元,贫困人口住院费报销比例为81.2%。
三是扩大宣传,狠抓监管,有效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采取多种形式,以医保扶贫政策、医保扶贫工作成效及落实贫困人口报销实例为主要内容,加强政策宣传。坚持把基金监管与医保扶贫相结合,把维护基金安全纳入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抓好医药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各类违规问题,规范医药机构服务行为,有效减轻群众尤其是贫困人口的就医负担。
四是抓实主题教育,加强行风建设,树立医保行业新形象。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剖析、整改落实贯穿到主题教育始终,举办主题教育集中学习读书班,开展“三读懂三树牢”活动(读懂创新理论,树牢政治方向;读懂党史国史,树牢革命志向;读懂先进事迹,树牢标杆导向),促进医保系统党员干部在主题教育中增长见识、增添活力。开展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教育党员干部围绕“放管服”做工作抓落实,推行“六个零”服务法,即服务群众“零距离”、群众办事“零障碍”,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事项“零积压”、服务过程“零差错”、服务质量“零差评”,强化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以实干实绩实效守初心、担使命,争做“六个医保人”(对党忠诚的医保人、实干创新的医保人、勤勉敬业的医保人、群众贴心的医保人、团结奋进的医保人、廉洁奉公的医保人),不断提高群众对医保工作的满意度,推动我县医疗保障制度全面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执行医保扶贫各项政策规定,巩固医保扶贫工作成果,推动医保扶贫工作提质增效,助力决胜脱贫攻坚。
答疑解惑
问:王先生咨询,家属因患大病住院,花费比较高,听说农村医保报销后还可以报大病,问一下报销政策是怎么规定的,怎么办理?
答:王先生您好,根据我市现行政策规定,城乡参保居民因病住院治疗后,其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的,可再次进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其起付线一般参保居民为1万元,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城镇特困人员、城镇低保对象、城乡低收入救助对象为5千元。其报销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即1万元至3万元部分按60%报销,3万元(含)至10万元部分按70%报销,10万元(含)以上部分按75%报销,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参保患者在市域内各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后,其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实行一站式、一单式结算,即当系统结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如果符合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政策规定,系统将主动触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最终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会同步结算成功,不再需要患者自行办理其他手续。
编辑:明心
播音:党褀
责任编辑:冬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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