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起,太原市推出多项医保新政服务困难群众
10月31日,太原市医保中心传来消息,从2022年1月1日起,太原市将对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等重点救助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众,执行参保分类资助、基本医保普惠、大病保险倾斜、医疗救助托底等保障政策,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
按照新的参保分类资助政策,2022年至2025年,太原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不含已纳 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每年2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9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2022年定额资助标准为288元)。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由财政按政策给予全额资助。自2022年起,特困人员将给予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者、享受40%救济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8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若低于280元则按280元资助;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按个人缴费标准5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2022年定额资助标准为160元,资助参保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负担。
落实基本医保公平普惠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市级、省级住院医保目录内费用年度0.1万元、0.3万元、0.6万元自付封顶政策,执行太原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5%左右。
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众实施倾斜支付,起付线降低50%。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报销比例提高到80%,自2022年1月1日起取消封顶线。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众报销比例提高到78%,封顶线按大病保险现行规定执行。
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自2022年1月1日起,太原市取消住院救助分段支付和最高救助限额政策,执行全省统一的医疗救助待遇政策,特困人员目录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给予保障。返贫致贫人口目录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省内住院单次目录内费用综合支付比例达不到90%的,救助到90%。
在门诊医疗方面,自2022年1月1日起,纳入全省统一的门诊慢性病病种保障范围的特困人员、城乡低保等重点救助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特困人员按60%、城乡低保对象等重点救助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30%的比例给予救助,住院管理的按次实施医疗救助,限额管理的年底一次性救助。
符合享受门诊特药保障政策的特困人员、城乡低保等重点救助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特药保障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特困人员按20%,城乡低保等重点救助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10%的比例救助。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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