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参保人:连续参保满4年,续保有激励!
全民参保是防范因病返贫致贫、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民生工程。昨日,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接听12345政务热线,就居民医保参保激励约束机制进行详细解读。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厦门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工作部署,优化居民医保参保政策,进一步织密全民医疗保障网,确保参保人“病有所医、医有所保”。
《实施意见》中与参保人切身利益最为相关的内容,是建立居民医保参保激励约束机制,这一机制主要包含“两个激励”和“两个等待期”。
实行“两个激励”:一是连续参保激励。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每次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但之前积累的连续参保激励金额保留。二是零报销激励。自2025年起,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次提高3000元。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两项激励机制合并,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也就是说,我市激励累计提高综合不超过10万元。
落实“两个等待期”:一是固定待遇等待期,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参保后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二是变动待遇等待期,自2025年起,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此次政策调整从2024年缴费参加2025年基本医保起开始执行,之前未参保的人员不受影响。
(厦门晚报记者 吴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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