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调整!这3个病种纳入城乡居民慢病检诊
2020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保门诊规定病种Ⅰ类
新增人员检诊认定工作
将于2020年1月3日启动
成年人糖尿病(具有合并症和并发症)
系统性红斑狼疮(限成年人)
精神分裂症
这3个病种被纳入此次检诊范围
需要做认定的参保人员赶紧看过来
这些细节需要注意
检诊范围
参加大连市城乡居民(原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病种范围
共计9种
注意
已经于2019年10月份申请城镇居民慢性病检诊认定的人员,不用再去申请认定,由于政策调整,如有增加的病种可以申请认定。
参检前请做好这些准备
携带证件:
参检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
提供病历资料:
提供既往在二级以上医院就医时保留的有确诊意义的相关病历材料。
提示
可作为检诊认定参考依据的病历材料要求:
1. 必须是原件或加盖医院病案室印章的复印件;
2. 既往二级以上医院就医的有确诊意义的检查、化验材料;
3. 住院材料要包括出院记录以及住院时与确诊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病理报告单等。
将抽取部分检诊合格人员复检
检诊结束后,大连市医保中心及各区市县医保经办部门将通过计算机比对既往就医情况,选取部分检诊合格人员进行复检。
需参加复检人员,拒绝参加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不享受补助待遇。
检诊认定结果如何查询?
检诊认定结果2020年1月22日左右发布。参检人员可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可刷社保卡的医疗机构和药店查询检诊结果。
如何就医及结算?
慢性病患者在定点门诊就医或购药时,需持社保卡挂号,由定点单位负责上传诊疗记录。
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用于治疗慢性病的门诊费用可持卡结算。
特别提示
● 各区市县的慢性病检诊工作由当地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安排认定,全市检诊工作采用统一检诊认定标准、统一管理流程。
● 所有参检人须严格按公布的所属街道检诊时间及指定医院参加检诊认定。(检诊时间和地点→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可查询。)
● 各区市县居住大连市内或大连市内居住各区市县可就近参检。
● 大连市参保的异地安置人员必须回本市指定的检诊医院参加统一检诊。
检诊期间
市医保中心及市内各医院检诊咨询电话
市医保中心
83709222、83709195
大连市中心医院
(北院6号楼二楼俱乐部)
84412001-8855/8274
第二人民医院
83637104、83631360-3037
第三人民医院
86526080、86556855
第五人民医院
(F楼体检中心)
84214701、84211244-3015
大连市友谊医院
82718822-7106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62893039、62893116
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
84369613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83635963-3039/2019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84671291-2820/2847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967医院
(原210医院)
80841315、80841300
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
39728501、39728775
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
84514036
大连市结核病医院
39547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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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文字:左莹
制图:张欣
编辑:初昱含
校对:鞠传强 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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