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10日(也就是本周六)。逾时未缴费,将不能享受明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记者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已经启动,筹资标准为760元/人,其中市、镇两级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640元,参保者个人只需缴费120元。


  据介绍,我市范围内凡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包括新生儿、学龄前儿童、未成年人、自由职业人员、未就业人员、老年人、退役士兵等都是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


  长期在我市居住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务工人员也可参保。各类在校大学生、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秋季新学期开学时已在校参保。


  目前,全市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可以缴费参保,筹资工作将于12月10日全部结束。


  错过时间将影响下一年度医保待遇享受


  人社部门提醒市民,要及时到村、社区登记参保,确保应保尽保,避免因错过时间而影响下一年度医保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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