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挑独行老人问路后“好意”搭载 舒城两男子车上行窃被判刑_0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以问路为由专门搭讪路边独行老人,事后为表示感谢,主动提出搭载老人,路上趁老人不注意行盗窃之实。六安市舒城县人民法院近日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该案被告人李某某、唐某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和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罪工具某牌小汽车被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2020年11月16日,家住舒城县桃溪镇白鱼村的柳大爷到镇派出所报案,当天柳大爷像往常一样到市集买酒,回来的路上,遇到驾驶某牌小汽车的男子问路。问路后,他们提出为了报答,愿意免费送柳大爷到前面的公交车站,柳大爷没多想就坐上了车。上车后,后排的男子说车门没有关好,就横过身子去关门,关好门后,二人将柳大爷送到了红光路公交站台。柳大爷到了站台后,一摸口袋,随身装的医保卡、身份证以及1575元都不翼而飞。柳大爷赶紧回到原地寻找,找了一圈都没有找到,在周围人的提醒下,柳大爷遂前往当地派出所报警。
经查,2020年7月至11月间,唐某某驾驶李某某所有的某牌小汽车在六安市、舒城境内随意行驶,寻找独行老人,借口问路后又以顺路搭载为由将老人骗上车,乘坐在车上的李某某趁机对老人实施盗窃。二人约定,盗窃得手,李某某支付唐某某200元,未得手,则不支付任何钱款。
此后,唐某某与李某某先后盗窃了75岁黄大爷4600元现金、83岁杨大爷900元、71岁刘大爷2200元、72岁的柳大爷1500元,共计盗窃金额为9200元。据了解,李某某亲属代为赔偿了所有被害人的全部损失。
该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唐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二人具有坦白、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等酌定情节,遂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依法追缴唐某某违法所得825元,对犯罪工具某牌小汽车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王闽 胡伟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编辑: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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