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人 2023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标准调整啦
今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发布2023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按照文件规定,我市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暂按24042元执行。
据市人社局养老科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的,按上限标准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下限标准的,按下限标准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之间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
“设定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并与上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挂钩逐年进行上调,是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的政策规定。”市人社局养老科负责人表示,确保参保人员未来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有一个合理的最低、最高水平,不至于因为缴费工资基数过低而导致基本养老金水平不足以保障基本生活,也不至于因为缴费工资基数过高而导致基本养老金高低水平差异过大。而且,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的调整并不是对所有参保人员都造成影响,对于工资收入在缴费工资上下限标准范围内的参保人员,上下限标准的调整并不会产生直接影响。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工资基数的提高将直接影响到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初始计发水平,而基本养老金的初始计发水平与今后每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也密切相关。市人社部门呼吁,灵活就业人员在个人承受能力范围内尽量选择更高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并持续不间断缴费,为未来退休后的生活提供更好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仍可以申请享受一定期限的社保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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