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紧急提醒别错过


  近日多地流传"医保卡余额年底清零"的说法,让不少退休人员产生焦虑。经核实,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属于参保人私有财产,不存在年底强制清零规定,但需注意三类特殊情形。


  二、个人账户资金性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均属个人所有,可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全国医保信息平台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9月,全国医保个人账户累计结存1.25万亿元。


  三、特殊清零情形说明


  1. 居民医保账户:2020年起全国取消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原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
  2. 家庭共济账户:部分省市规定家庭共济账户年度结余清零(如浙江省)
  3. 门诊统筹限额:北京、天津等地普通门诊年度报销限额到期重置

  四、地方政策差异提醒


  • 北京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按月划入(退休人员每月107元)
  • 上海市:2023医保年度(至2024年6月)个人账户资金可跨年度使用
  • 天津市:门诊报销限额按自然年度计算,次年1月1日重新累计

      五、正确查询方式


    1.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医保查询"模块
    2. 微信/支付宝"医疗健康"服务板块
    3. 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查询

      六、理性使用建议


      国家医保局提醒参保人:


  • 无需年底集中购药
  • 不得变卖账户药品
  • 严禁医保卡外借

      七、重点人群特别关注


      高龄退休人员注意:


  • 北京80岁以上老人门诊报销比例提高5%
  • 上海退休人员社区门诊取消起付标准
  • 广州退休人员普通门诊年度限额10000元

      八、常见问题解答


    1. 跨省转移:个人账户余额可随医保关系转移
    2. 异地安置:办理备案后可在居住地使用账户资金
    3. 药店购药:需确认药店已接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

      九、资金安全警示


      公安部经侦局数据显示,2023年1-10月破获医保诈骗案件2300余起,提醒退休人员:


  • 不点击陌生链接
  • 不泄露医保凭证
  • 定期修改查询密码

      十、重要时间节点


  • 12月31日:多地门诊报销额度重置
  • 1月1日:北京等地上调门诊报销比例(退休人员普遍提高至85%)
  • 7月1日:上海等城市进入新医保年度

      数据来源: 国家医疗保障局《2023年1-9月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主要指标》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家庭共济账户使用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