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医保部门获悉,扬州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从即日起至12月25日。相较去年,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取消“一制两档”,改为“一制一档”,全部为300元,学生儿童为240元。


  须是城乡非就业居民


  9月1日至12月25日集中缴费


  参加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须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非就业居民;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中小学生、高等院校和职技校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在校学生参保不受户籍限制,但不得重复参保。


  如何参保?普通城乡居民和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以所在社区、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其法定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的非就业人员到居住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在校学生由学校(托幼机构)代为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工作。各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与学校沟通协调,优化参保缴费流程。


  2019年9月1日至12月25日,为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集中缴费期。


  缴费标准是多少?


  取消一制两档,改为一制一档


  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个人缴费实行年度缴费制度。从2020年起,普通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执行“一制一档”缴费标准,2020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00元/人。个人已经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不予退费(重复缴费的部分除外)。


  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2020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240元/人,其享受待遇和普通城乡居民一致。


  在本市范围内首次参保的新入学在校学生,在取得学籍并按期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自到校报到之日(9月1日及以后)起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如在外地已经参保且在待遇期内,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2020年度,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普通门诊统筹资金按各学校参保学生65元/人的标准包干使用和管理。


  困难人员如何补助?


  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2020年度财政补助标准按照不低于国家、省和市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明确2019年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75元/人;2020年度我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用于大病保险增加的部分与2019年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累加计算。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及符合规定的其他医疗救助对象,经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身份认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记者 张庆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