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城乡居民医保换成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待遇有变化吗?”
4月8日,笔者从“清远医保”微信公众号获悉,新一期市民咨询医保热点问答出炉,本期市民着重关注跨市个账、灵活就业报销额度、参保退费等,清远医保均作了详细回答。
市民问:我就职的公司在清城区参加医保,现社保卡在银行查询医疗账户余额是零,但我在清远市医保局查询余额有几千元,如有余额将申请取出。望处理:1.为何银行和医保局查询结果不一致。2.该处要求告知如何取出余额。
清远医保答:经核查,市民参加清远市职工医保时间为2015年1月至9月,累计缴费9个月,每月划拨金额为91.5元,现清远市社保卡医保账户余额为872.86元,并无市民所述的“查询余额有几千元”。
市民现为广州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在系统显示有广州市社保卡及清远市社保卡,该情况清远市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不划转、不提现。
市民问:我现在买的是城乡居民医保,想换成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灵活就业人员购买未满一年的报销额度是只有几万块吗?望核查告知。
清远医保答: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保不足6个月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清远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0.5倍(39242元),连续参保不足12个月的为1倍(78484元),连续参保超过12个月的享受单位参保职工同等待遇。
市民问:我在清新区石潭镇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现通过网上了解得知从2017年开始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若年度均未享受报销待遇的可申请部分费用退回。望相关部门核实告知是否有该文件规定,若有,请告知具体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清远医保答:经核查,根据清远市医疗保障局、清远市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清医保待〔2023〕35号文件精神,文件中提到“(六)已依法依规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跨制度、跨统筹区重复参保的,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不予退费。经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核实确认为多收、错收、重收的,以及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前死亡的,可在缴费一年内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退费,具体退费经办流程由市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统一制定。办理退费时,其所属缴费期间已享受的医疗保障相关待遇须同时退回医疗保障基金”。
市民问:我的爷爷户籍在清新区禾云镇,现已85周岁,其通过网上了解到年满75周岁以上老人的城乡医保由政府补贴代为购买,以及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的城乡医保亦由政府补贴代为购买,现咨询是否有该医疗补贴。望核查告知老年人以及残疾人是否有医疗补贴的问题。
清远医保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没有高龄补贴。根据《清远市医疗保障局清远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清医保待〔2023〕35号规定,1级-3级残疾人员、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
【整理】黄剑琴 贺欢 通讯员 清远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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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剑琴;贺欢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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