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区医疗保障扶贫政策来啦,快看看
江源区建档立卡人员扶贫政策
扶贫目标任务
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医疗保障受益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更加有力。
--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制度全覆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覆盖率分别达到100%。
--基本医保待遇政策全面落实,保障水平整体提升,城乡差距逐步均衡。
--大病保险加大倾斜力度,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逐步提高并取消封顶线。
--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确保年度救助限额内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对特殊困难的进一步加大倾斜救助力度。
--促进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减轻农村贫困人口目录外个人费用负担。
--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不断优化,医疗费用结算更加便捷。
★吉林省大病兜底“五道防线”★
一
巩固新农合基本医保第一道防线。
强化基本医保基础性保健作用、确保基本医保制度 100%覆盖贫困人口。继续落实“提标”政策,贫困人口新农合县域內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85%,封顶线20万元。市级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达到65%和60%。慢病门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65%,封顶线由 6500 元提高到 7000元。
二
巩固大病保险第二道防线。
继续执行贫困人口新农合大病保险倾斜性支付政策,分段报销比例保持在 60%-90%,取消原来报销额度30万元封顶线。在此基础上,调整报销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
三
扩大医疗救助第三道防线。
全面落实贫困人口新农合个人缴费补助政策,民政参合补助按照标准核实后统一拨付到新农合账户。进一步减轻农合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住院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不低于70%。)可结合区(县)财力状况适当提高医疗救助筹资水平,合理调整医疗救助支出结构,进一步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
四
设立大病兜底第四道防线。
对经过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通过财政出资设立的(大病兜底资金)再次给予补助,将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调到 90%、慢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 80%,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负担控制在可享受范围内。大病兜底报销范围为基本医疗费用范围,即包括新农合报销目录内医疗费用,也包括临床必须、安全有效、无目录内可替代的目录外医疗费用。不按规定提供规范诊疗的定点医院及不接受定点医院合理诊疗方案的贫困患者,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补助,分别由定点医院和个人承担。
五
做好“一事一议”第五道防线。
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对经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大病兜底报销补偿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额度仍然较高、确实无力承担的特殊贫困患者,由扶贫办和民政部门研究确定认定标准与办理程序,采取个人申报与主动救助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一事一议”办法予以救助解决。“一事一议”所需资金,可通过财政投入或者依托公益慈善组织开展社会募捐等途径进行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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