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新闻网讯 近日,家住芷江的廖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打来电话称,他妻子在工作的时候摔伤了,劳动部门认定是工伤,可是用人单位却不愿意负责任。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对此, 记者找到报料读者,并深入到用人单位进行了调查。


  廖先生的妻子肖女士今年 53 岁,在芷江和翔鸭业打工。2015 年 7 月 17日,正在工作的肖女士不慎摔伤了右手。事后,单位马上把肖女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


  可肖女士的右手经治疗后仍影响正常功能,经相关部门鉴定为十级伤残。


  出院后,肖女士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应按工伤予以赔偿发生分歧,用人单位认为已全额支付了治疗费用,不愿再付任何赔偿费。


  廖先生告诉记者,事后他去芷江社保局反映情况。根据社保局的鉴定,认定了肖女士在工作期间受伤,属于工伤范围,并且社保局也将意见书在2015 年 9 月 10 日下达到了公司,社保局还给予了肖女士 16380 元的工伤补助。这笔钱在 12 月 21 日由社保局已经转账到了单位。可是,廖先生找到单位讨要自己的这笔钱时,却没有那么顺利。


  “期间我不知道去了多少次,与公司商讨这件事, 但是公司给我的答复是,不问公司要任何赔偿,这笔钱就会给我。 ”廖先生说, “这样做是不是太欺负人了?明明是政府给的补助,公司有什么权力卡住不给?并且从受伤到现在,公司除了支付了当时住院的 1000 多元钱外,没有再出任何费用。我老婆受伤期间的工资都没有发。 ”


  “我的要求很简单,一切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办就可以了,我也不是无理取闹的人,也不说要多少钱。只要法律能说得过去,不能欺压我们劳动者就可以。 ”廖先生对记者说道。


  随后,记者陪同廖先生来到了芷江和翔鸭业公司, 一位负责人接待了记者。


  该负责人对记者说道,1 月 10 日,就已经和当事人肖女士协商过了,并且也拟出了一份协议,只是还没有签字。可是廖先生却说之前从来没有见过这份协议,对协议上的事项也感到不满意。


  记者看到厂方拿出的协议,协议上注明,在肖女士受伤期间,每天会补偿 13 元的生活费,直到肖女士康复为止。社保局所发的工伤补偿会一次性发给当事人,并且在肖女士康复后,只要本人愿意,可以继续回来工作。


  该负责人解释道,厂方一直在积极处理这件事,并没有像廖先生说的每次来都找不到人。也并不是卡着钱不给他们,只是工伤补偿并不是只有一笔,后续还会有补偿,厂方是打算等到所有的手续办完,补偿款全部到位后一次性付给肖女士。如果肖女士对每天 13 元的生活费不满意,还是可以坐下来慢慢协商的。并且厂方会全力配合肖女士申请办理工伤鉴定等一系列手续。


  廖先生表示,只要厂方愿意拿出态度,他们还是愿意协商解决好此事。


  对于后续的进展,本报也将继续关注。(本报记者 陆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