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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民魏先生通过洛阳网“百姓呼声”平台反映,一个多月前,他到市民之家医保窗口提交新生儿医疗费报销申请,工作人员受理后却告知他无法报销。此后,他多次往返市、区两级医保部门,但问题未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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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2岁的魏先生家住涧西区湖北路附近一小区。去年9月下旬,他的妻子赵女士在市区一家医院产下一子。“儿子各项机能较差,出生没几天就转入新生儿病房接受治疗。”魏先生说,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儿子痊愈出院。去年10月,儿子户口随妻子落户,他给儿子办理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儿子在住院期间产生9000多元费用,去年11月下旬,我到市民之家医保窗口咨询后,决定用妻子的职工医保报销儿子的医疗费,随后向市民之家医保窗口提交了报销申请。”魏先生说,今年1月初,受理该业务的工作人员打电话告知他,在相关系统上未查询到他儿子的缴费记录,因此无法办理新生儿医疗费报销业务,建议其咨询涧西区医疗保障局。


  随后,魏先生联系涧西区医保部门,工作人员称,因查询权限限制,他们无法调阅、更改2020年度缴费记录,但会把情况反馈给主管领导,随后给出解决方案。“我等了十几天,一直没等到解决方案,这才通过洛阳网‘百姓呼声’平台反映。”魏先生说。


  所跑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涧西区医疗保障局


  跑腿经历


  魏先生提供的支付宝缴费记录及“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受理单”显示:2020年11月18日,他通过支付宝为儿子缴纳了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2020年11月23日,他申请的“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事项已受理,医疗费总金额9574.86元。该受理单的备注栏载明,在45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儿童提供户口簿原件)和本受理单到洛阳银行西工支行领取。


  《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含驻洛部队)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母或父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父母不是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按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18日上午,记者到市医疗保障局进行采访。该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说,经核查发现,此事系医保系统整合升级原因引发。按照规定,魏先生儿子的情况符合新生儿医疗费报销标准,可以享受相关报销政策。随后,他们会通过系统软件后台补录相关信息,魏先生儿子的医疗费报销申请即可办理。


  上述科室负责人提醒,虽然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相应医保待遇,但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其父母应到新生儿户籍地县(区)医保部门办理医保登记业务,避免因未及时录入信息造成医疗费报销不畅,同时方便今后缴纳医保费。


  办事结果


  18日下午,魏先生告诉记者,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已与他取得联系,承诺几天后办结其提交的医疗费报销申请。


  (洛报融媒 记者 郭学锋 通讯员 黄丛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