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指南——参保缴费篇
职工医保参保缴费
01
参保对象及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尽快为其职工办理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生育)保险费,履行应尽的义务,才能确保职工享受正常的医疗(生育)待遇。
职工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02
参保渠道
用人单位除了向经办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参保登记手续外,还可以登录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ybj.nanjing.gov.cn),进入网上办事专区办理职工的参保登记等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
01
参保对象及缴费标准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自谋(自由)职业者,其他灵活就业的人员,以及法定劳动年龄段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自愿参加职工医保。
持有本市居住证以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参保范围。未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单独选择参加职工医保。
02
参保渠道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我的南京”App办理参保手续,或者登陆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ybj.nanjing.gov.cn),进入网上办事专区办理参保登记等业务。
03
缴费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向税务部门指定的银行进行柜面申报缴费或者通过江苏税务App及支付宝、微信小程序中的“江苏税务社保缴纳”、“我的南京”App进行线上自主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01
参保对象及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老年居民”);
年满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且无固定职业、无职工社会保险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其他居民”);
18周岁以下,各类在校中小学生及婴幼儿,非本市户籍持本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医保人员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在宁全日制高等、中等专科院校等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对于不同类别的参保对象,分别实行不同的缴费标准。各参保对象的年龄认定,以本人身份证为准,确定时间截至参保登记当年12月31日,年度内中途参保人员确定时间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
02
参保渠道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可以登录“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我的南京”App办理参保手续,或者进入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ybj.nanjing.gov.cn)网上办事专区,办理参保登记等业务。
03
缴费方式
参保居民在每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前,可通过以下方式缴纳次年费用。
线上缴费。可通过“我的南京”App—社区—城乡居民社保—社保缴费办理模块,点击进入,进行缴费操作;支付宝首页,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费”,点击进入“江苏税务社保缴费—服务”,进行缴费操作;微信小程序,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点击进入,进行缴费操作。
业务经办银行柜面进行实时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行在全市范围内均可办理,经办银行分别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另外,仅限高淳区增加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限溧水区增加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业务经办银行(同上)进行代扣代缴。缴费人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将医保费存入签订委托代扣关系的上述经办银行卡中,由银行统一代扣。
新生儿和准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后,当年医保费可通过上述1、2两种方式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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