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幅降价还能报销?17种抗癌药30日纳入烟台医保,附名单
好消息!
烟台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
医保支付标准与平均零售价相比,
平均降幅达56.7%
大幅降价还能报销,
大大减轻癌症患者负担
来看看完整名单吧!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今年11月30日起,我市将17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烟台市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医保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药品分类和剂型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奥希替尼降价超过70%
今年6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开启了新一轮的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工作。历时三个月的谈判,最终有17个药品获得谈判成功。
本次纳入的17个抗癌药品中包括
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
具体包括:阿扎胞苷,西妥昔单抗、阿法替尼、阿希替尼、安罗替尼、奥希替尼、克唑替尼、尼洛替尼、培唑帕尼、瑞戈非尼、塞瑞替尼、舒尼替尼、维莫非尼、伊布替尼、伊沙佐米、培门冬酶、奥曲肽。
记者了解到,谈判药品价格降幅非常给力,谈判后17个谈判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此次奥希替尼等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患者自付的年度治疗费用仅为降价前年治疗费用的1/4,大大降低了患者的个人负担。
10种药品实行过渡政策
据悉,此次纳入我市药品目录的17种国家谈判药品,报销前个人自付比例设为参保职工15%、参保居民25%,其中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满后按照国家医保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参保人员使用17种国家谈判药品以及雷替曲塞,其个人首先自付部分,参保居民按大病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参保职工直接纳入职工大额救助。其中,对我省大病保险药品已纳入国家谈判药品范围的西妥昔单抗、阿法替尼、阿昔替尼、奥希替尼、克唑替尼、尼洛替尼、培唑帕尼、瑞戈非尼、舒尼替尼、奥曲肽微球等10种药品,实行过渡政策,暂按原规定执行到2018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医保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大病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再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乙类药品政策规定予以补助,确保参保人员实际待遇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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