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从锦州市医保局传来好消息,锦州市学生医保政策迎来重大利好!为切实提高锦州市各级各类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教育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级各类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锦医保〔2021〕48号),优化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政策,减轻学生就医看病经济负担。


  据市医保局介绍,我市给予学生医保优惠政策集中体现在医保待遇享受期、意外伤害、异地就医三方面,具体情况为:


  2021年9月1日起,我市各级各类学生在当年预缴期内随所在学校参保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的人员,自9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2年起仅限于新入学的各级各类学生)。


  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各级各类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后,在无第三方负担的情况下,可正常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大(中)专院校学生在休息日、法定假日、寒暑假期间或因病休学期间在户籍所在地住院治疗,


  实习期间实习地住院治疗、代表学校外出期间在外出地住院治疗发生的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可办理异地医疗登记备案,按我市住院治疗标准支付;因病需住院治疗可自愿选择在户籍地或学籍地医院就医,在户籍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可办理异地医疗登记备案,按我市住院治疗标准支付;因户籍地医疗条件限制需转往其他地区治疗的,由户籍地医院办理转院手续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转诊异地住院治疗标准支付。


  来源:锦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