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清华


  今年3月,济南市出台了《关于转发鲁医保发 (2021] 53号和鲁医保发 (2021] 54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济医保发(2022] 2号)。主要有以下政策变化:


  职工首次参保待遇享受政策


  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


  济南市原灵活就业人员自参保缴费的第7个月起享受待遇的规定不再执行。


  职工中断缴费待遇享受政策


  (一)待遇暂停


  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中断缴费次月起暂停待遇。


  (二)待遇恢复


  单位职工中断缴费的,用人单位补齐欠费和滞纳金,次月起恢复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不足3个月补齐欠费和滞纳金,次月起恢复待遇;超过3个月重新连续缴费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为3个月 (含缴费当月)。


  举个例子:


  灵活就业人员3月未按规定缴费,则自4月起暂停支付其待遇。如该人员5月完成补缴并正常缴费,则自6月起恢复待遇;如该人员6月完成补缴并正常缴费,则自9月起恢复待遇。


  (三)待遇追湖


  参保职工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不予支付。


  《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济医保发 [2019] 18号) 第八条有关规定可继续执行。


  职工转移接续待遇享受政策。参保职工跨统筹地区转入,转出地办理减员,接续医保关系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自转出地办理减员当月起


  3个月内,自参保缴费当月起享受转入地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转入地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待遇不可追溯享受。


  居民医保非集中缴费期参保待遇享受政策。错过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后申请参保缴费,补缴个人缴费部分,无需再缴纳财政补助部分,待遇享受等待期为3个


  月( 含缴费当月)。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不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


  另外,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新生儿落地参保、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转移接续实际缴费年限、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封顶保底线”执行时间等政策,济南市现行规定符合国家和省要求,本次不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