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回复!事关我市职工医保产检政策
近日,一市民在亳州市人民政府网留言咨询,我市职工医保产检政策相关问题。目前,市医保局进行了回复。
问题:现在的职工医保生育政策是什么?去医院产检的费用能医保自付吗?怎么报销的?
市医保局答复如下:
根据规定:生育保险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部分,须连续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满10个月后方可享受,且生育津贴仅限企业正常参保女职工。 产前检查不单独支付,生育后与生育住院费用合并支付。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最高限额为:
①顺产:一级医院1600元,二级医院1800元,三级医院2000元;
②剖宫产:一级医院2600元,二级医院3000元,三级医院3600元。属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婴增加300元。
以上费用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费、住院费(包括基本医疗所必须的床位费、护理费、麻醉费、治疗费和材料费)以及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
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至单位账户,领取津贴期间,若医保断缴或未按时足额到账,则次月停发生育津贴且不再补发。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为: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顺产发放5个月的生育津贴,剖腹产发放5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发0.5个月的生育津贴,3个月以下的流产发放1个月的生育津贴,3-7个月流产或引产发放1.5个月的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可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社保卡等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窗口办理报销。
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0558-5025522咨询。
来源:亳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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