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医疗保险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辽政办明电【2018】68号)精神,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基金安全。营口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营口市关于开展打击医疗保险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营政办字[2018]4号)文件,成立了以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计委、审计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公安局、社会保障中心构成的领导小组。


  主要对全市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全部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基金支付使用开展检查,检查内容重点是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包括:(一)通过虚假宣传、诱导参保人员住院等行为;(二)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等行为;(三)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行为;(四)协助参保人员开具药品用于变现;(五)虚记、多记药品、耗材、诊疗项目等行为;(六)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行为;(七)分解收费、超标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八)不合理诊疗和其他违法违规及欺诈骗保等行为;(九)医疗服务行为和医保基金支付使用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全市设立24小时举报投诉电话:


  社会保障中心:2980286、2980268、13050659881、13304174003


  营口市公安局:3610758、13941758000


  新农合:2980382、15541788634


  大石桥市:6953357、15140713801


  盖州市:7706099、18104177776


  鲅鱼圈区:6198164、13464715152


  老边区:3906990、18841786677、13704073678


  营口市打击医疗保险欺诈骗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