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十二五”保民生、显成效
“十二五”期间,无为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从群众利益出发,通过不断调整政策,加强基金监管和规范服务流程等方式,充分发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保民生作用,为参保群众谋实惠取得成效。
一是城镇居民医保待遇逐步提高。根据《关于调整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政办[2008]61号)文件,无为县通过政策调整,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最低段报销比例分别由73%、68%、63%调整后增加至77%、72%、67%,最高段报销比例由98%、88%、78%调整后增加至100%、92%、82%。最高段报销比例可达100%。城镇居民最高支付限额有了进一步提高,由10万元调整至15万元。
二是实现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和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将城镇居民普通门诊治疗纳入统筹报销,基金支付比例为50%,最高报销限额为100元,有效地保障了群众普通门诊享受医保待遇的权利。实现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进一步减轻了城镇居民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三是建立大额费用核查机制,有效保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安全。2014和2015年度,通过与芜湖市人民健康保险公司合作对单次住院超过3万元的大额外地医院住院费用核查共计498次,发现并拒付9人次,合计总费用60.02万元,有效保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让医保基金真正用到实处。
四是信息宣传和窗口服务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稳步提高,社区参保居民人数由2011年的50903人增至2015年的58851人,增幅达115.6%。“十二五”期间,无为县医保中心以建立“温馨窗口”为目标,从小事做起,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城镇居民满意度稳步提升,并进一步加强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的宣传,一方面通过网络媒体进行宣传,另一方面走进社区和小区进行宣传。(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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