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期从现在开始到2024年12月31日,原则上不延长缴费期,确需延期的,以省市具体通知为准。
二、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670元,对困难群众实行分类资助参保。
三、缴费方式
1.线下缴费:已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居民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件就近到各协作银行网点(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中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各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居民医保缴费手续。
2.线上缴费:已办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可自行通过河南税务APP、微信“河南税务”公众号或“河南税务”小程序、支付宝“河南税务”小程序等方式缴费。
四、待遇享受期
参保人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五、重大政策调整
1.设置待遇等待期。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2.建立待遇激励约束机制。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可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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