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到底能否全家共用?枣庄权威部门解答来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吕档档
近日,#医保卡可以全家使用消息不实#的话题却登上热搜,不少网友表示疑惑,不是允许家庭成员使用吗,怎么消息又不属实了呢? “职工医保家庭共济”到底如何实现共济?21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联系到枣庄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的胡主任,一起来听听他怎么说。
其实,早在2019年,枣庄市通过山东省医疗保障局推出的利民政策,就对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进行了积极探索,胡主任表示,枣庄职工参保人员通过“枣庄医保”小程序申请设立(变更、取消)家庭共济账户后,其医保个人账户上的钱就可以和家庭成员共同使用了。
“首先要明确第一点,一人参保的‘一人’必须是参与职工医疗保险的,那些灵活就业人员或城乡居民医保的不得设立这个‘一人’账户。”胡主任介绍,从2016年开始,职工医保卡内的钱就不能提现了,只能用于医疗健康类普通门诊等使用,但是很多人的使用频率较低,卡内的余额越来越多,很多市民便提出能不能扩大使用范围的建议,枣庄市医疗保障局通过省里批准,开启了“家庭共济”政策。
但是为什么会出现“医保卡可以全家使用消息不实”这一说法,胡主任介绍,“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并不等于“医保卡可以全家使用”,拓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是指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家人合乎要求的医疗费用,而医保卡对应的是每个参保人的待遇,不能共济。举例来说,市民A是枣庄市职工医保参保人,A的家人参加的是当地居民医保。实行共济后,A的家人住院仍然只能享受居民医保的报销待遇,但可以使用A的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其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
目前,枣庄一个医保个人账户可以同时绑定7名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来实现个人账户余额供家庭成员共用,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等,这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群众的医疗负担,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
同时,胡主任提醒,参保人员应持本人医保卡(社保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实名就医、购药,将本人的医保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保卡冒名就医属欺诈骗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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