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2020年度市本级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即将开始
原标题:
【通知通告】2020年度市本级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
安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区)各参保单位:
为维护市本级参保职工医疗保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13号)、《关于统一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办法的通知》(豫社保〔2019〕12号)精神,结合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际情况, 现就做好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时间
(一)申报范围
2020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为未在我市参加机关、企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包含退休人员)。2020年5月1日后新参保登记的单位和职工不再申报缴费基数。
参加我市机关、企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包含退休人员)不再申报基数,市医保中心直接从养老经办机构提取数据。基数不一致的,由参保单位自行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时间
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从2020年6月5日起至6月25日结束。
二、申报方式
2020年度市本级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方式采用线下现场申报。参保单位需携带U盘到市医保经办窗口拷取本单位参保缴费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申报电子数据。核实报盘文件中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申报新的工资金额,6月25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上报市医保经办窗口。2020年7月1日起对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按照新的河南省全口径社平工资进行封顶保底使用。
三、有关要求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涉及每一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影响划入职工个人医疗账户金额及职工生育津贴等待遇。各单位要认真如实申报,不得瞒报漏报,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情况应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切实维护职工医疗保障权益。
(二)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逾期不报的,其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将按《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联系人:姚学印 张卫东
联系电话:2276313 2276318
来源:安阳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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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编辑:郭聪 值班主任:王志锋 主编: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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