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医疗保障局重要通知
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以17976元/月为上限基数、以3595元/月为下限基数。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5393元/月。
三、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用人单位,以5992元/月作为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无上月缴费基数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5992元/月作为趸缴医疗保险费的基数。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30日
来源: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