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保关于做好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延期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最大程度满足参保群众需求,切实保障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参保群众的医疗待遇,经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共同研究,决定延长我市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2023年度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缴费期可以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足额缴费后,可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需在1月份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延迟至2月份缴纳参保费用,在2023年2月28日前足额缴费后,视同1月份缴费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参保缴费人员需在1月份办理续保缴费手续的,可以延迟至2月份办理,在2022年2月28日前足额缴费后视同1月份续保缴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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