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1年召开四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0年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总结暨2021年工作计划》、《2020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计划》、《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有关政策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为直属嘉峪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设3个科室。从业人员37人,其中,在编6人,非在编31人。


  甘肃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矿区中心”)主要负责甘肃矿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归集、使用和会计核算,设1个科室。从业人员11人,其中,在编8人,非在编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41家,净增单位29家;新开户职工0.41万人,净增职工0.12万人;实缴单位583家,实缴职工6.06万人,缴存额11.5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35%、1.17%、10.54%。2021年末,缴存总额101.5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82%;缴存余额37.30亿元,同比增长11.0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2021年,2.1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84亿元,同比增长2.0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7.94%,比上年减少5.62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64.2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8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万笔4.3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8.46%、39.64%。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2.7亿元,矿区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64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46亿元。其中,市中心1.87亿元,矿区中心0.59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4万笔41.04亿元,贷款余额23.8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02%、11.83%、8.5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3.91%,比上年末减少1.4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41笔1002.5万元。截止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712.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934.01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5亿元。其中,活期0.2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65亿元,1年以上定期8.2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33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3.91%,比上年末减少1.4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11474.08万元,同比增长8.22%。其中,市中心9427.99万元,矿区中心2046.09万元;存款利息收入3848.7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7624.55万元,其他收入0.8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5474.58万元,同比增长8.92%。其中,市中心4325.59万元,矿区中心1148.99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5166.6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07.44万元,其他支出0.5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5999.5万元,同比增长7.58%。其中,市中心5102.4万元,矿区中心897.1万元;增值收益率1.68%,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88.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26.0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84.87万元。


  2021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226.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39.15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3559.41万元,矿区中心上缴甘肃矿区财政局279.74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84.3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2990.09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40077.83万元,矿区中心提取2912.2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090.34万元,同比增长16.99%。其中,人员经费286.9万元,公用经费147.15万元,专项经费656.29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97.8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86.9万元、64.25万元、346.68万元;矿区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92.5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82.9万元、309.6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4.87万元,其中,市中心0万元,矿区中心44.87万元。逾期率市中心0,矿区中心0.7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84.36万元。2021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39%,国有企业占76.51%,城镇集体企业占0.02%,外商投资企业占0.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4%,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0.09%;中、低收入占98.14%,高收入占1.8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15%,国有企业占68.52%,城镇集体企业占0.12%,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1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4%,灵活就业人员占0.07%,其他占0.69%;中、低收入占99.7%,高收入占0.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48%,租赁住房占1.3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7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01%,出境定居占0.56%,其他占2.2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86%,高收入占2.1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0.0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9.57%,比上年末增加0.9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122.3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9%,90-144(含)平方米占73.73%,144平方米以上占16.37%。购买新房占67.89%,购买二手房占32.1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3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6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3.4%,30岁-40岁(含)占38.77%,40岁-50岁(含)占13.83%,50岁以上占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59.7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0.23%;中、低收入占97.72%,高收入占2.28%。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0.21%,比上年减少35.3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进展情况


  2021年,市中心不断加大归集扩面工作力度,逐步扩展公积金覆盖面。推动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鼓励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进城务工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推进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了《嘉峪关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1年,市中心、矿区中心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一是调整了直系亲属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


  除缴存职工直系亲属因棚户区改造原地回迁和异地安置购买住房,继续执行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缴存职工直系亲属购买住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政策的请示》的相关规定外,自2021年4月1日起(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暂停直系亲属购房提取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职工及配偶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明确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规定。


  自2021年4月1日起,借款人因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可贷额度保留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6个月缴存余额,贷款发放后暂不允许提取保留金额偿还贷款,保留金额可用于结清贷款时一次性提取偿还贷款。


  三是开展贷款展期和缩期业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缴存职工收入不稳定,出现偿还贷款困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相关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开展贷款展期和缩期业务,助力缴存职工渡过暂时性难关。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扎实推进,“跨省通办”业务提前完成。提前一年完成了2021年要求实现的8项“跨省通办”业务落地办理。在国家监管平台中完成了八个事项的填报工作,及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积极与嘉峪关市政务服务网沟通协调,在嘉峪关市政务服务网“跨省通办”专区进行展示。制定了“跨省通办”业务操作办法,为每一项“跨省通办”业务制作了简洁明了的流程图。建立业务办理清单,明确“跨省通办”业务办理模式,对支持线上办理的,市中心实行“全程网办”,对不支持线上办理的,实行“代收代办”和“两地联办”,细化了“跨省通办”业务传递、处理、转办流程。安排2名综合联系人员,固定专线电话2部,用于接听受理“跨省通办”相关业务。配备1名信息技术人员,提供“跨省通办”业务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稽核科对“跨省通办”业务办理情况进行专项监督。建立工作进度登记台账,每日汇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办理数量,及时沟通反馈“跨省通办”业务办理过程中的问题,有效确保“跨省通办”业务办理顺畅。


  二是市中心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媒体等多种宣传渠道,加强公积金政策宣传,尤其是对全国公积金小程序、跨省通办业务、异地转移接续等新落地业务渠道进行大力宣传。选派业务主管进驻缴存单位、企业等开展公积金业务知识宣讲,面对面与缴存职工进行业务办理指导、答疑解惑。联合房地产开发商开展公积金业务调研。本年度内共开展政策宣讲5次,业务调研3次,召开房地产企业工作协调推进会3次。通过上述活动的开展,提升了公积金制度的知晓度,同时提升了工作人员为群众办实事的能力水平。


  矿区中心以公积金制度建立三十周年为契机,围绕公积金政策“四进”活动,主动向中核龙瑞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第二分公司、第三分公司、第四分公司、第五分公司开展公积金政策宣讲活动,充分利用网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和12329热线电话,并在中核龙瑞科技有限公司开办现场业务办理点解决缴存职工请假难、两地折返跑等现象,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落到实处,不断加强政策措施宣传解读,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知晓率和认可度。


  三是利用住建部监管平台,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自监管平台运行以来,市中心安排专人每天对平台问题进行监测,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每月召开一次问题处理调度会,研究处理平台产生问题。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市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分别在缴存、贷款两方面查出的35个疑点问题逐个排查并完成整改。同时每月将电子化检查工具和监管平台数据对比,对异常指标分析研判、查明原因、预警预报,防范化解潜在风险,变人工稽查为电子稽查,公积金业务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程保障业务合规资金安全。


  四是积极配合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的推广应用。市中心高度重视住建部“小程序”的推广应用,认真做好小程序的对接和运行。印发了《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运行实施方案》,开展专项业务培训,确保业务系统与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有序对接、快速联动、稳定运行。按照《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整理数据,并按时报送至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及时处理异议数据,确保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矿区中心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上线运行和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落实工作的通知》,积极与建行甘肃省分行、软件开发公司协调,调整调试网络,布置测试环境和测试服务器等,在不懈的努力下,于6月8日正式申请上线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异地转移接续功能。


  五是整合优化服务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双号并行,保留坐席与同级12345热线建立电话转接机制,按照12345热线工作标准统一提供服务。同时与“12329”热线工作人员进行及时沟通,更新相关政策知识库信息,确保各项业务受理及时、解答一致、办理顺畅。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安全保障工作。市中心按照《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成立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网络安全负责部门和负责人,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平时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和具体操作做了明确要求,着力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和防护,全力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公积金信息系统建立独立日志库,增加日志安全审计功能,对登陆及各类业务操作进行详尽日志记录及审计功能,并对审计记录进行防篡改、删除、修改、覆盖,对关键信息如密码、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账号等进行加密存储,对外部提供数据在安全区域进行信息交互,建立报文加密机制,对数据脱敏处理。同时建立异地远程灾备服务,应对极端情况可能造成的数据库丢失。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获荣誉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被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妇女联合会评为“甘肃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支部被中共嘉峪关市委评为“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在2021年度党建工作考核中被中共嘉峪关市委直属机关工委评定为优秀等次和“五星级”党支部。


  (七)多措并举,打赢贷款逾期攻坚战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防范和治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甘建金〔2021〕264号)精神,市中心制定了逾期贷款攻坚方案和具体催收措施,对逾期6期以上的贷款采取重点追收和清查,实行市中心领导包办督办。建立了与业务委托银行、缴存单位、法律顾问、法院、公安、人民银行、房地产开发商等单位的联动机制。加大对受委托银行的贷后管理考核权重,靠实委托银行贷后管理责任,利用法律诉讼、债权转让等方式,市中心个贷逾期金额下降为0,个贷逾期率下降为0,逾期贷款攻坚行动圆满收官。


  矿区中心建立一把手负责机制,靠实委贷银行贷后管理责任,积极与缴存单位对接,争取单位支持和介入。目前已向甘肃和诚钛业有限公司下发书面通知,对逾期不还人员进行依法催收。个贷逾期率由原有的0.97‰下降到0.79‰。


  (八)风险防控管理更加规范


  以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三十周年为契机,市中心制定了《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业务规范》、《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规范》、《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额资金使用审批管理办法》、《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管理制度》和《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风险防控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操作规范。梳理了各岗位职责,建立了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度,财务印鉴、支票、存单等重要凭证按照印鉴分离保管的原则,分别由专人进行保管使用。定期存单和重空凭证每月盘点,并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每月由专人到银行打印定期存款对账单并与系统、实物进行对账,受托银行每季度通过邮寄对账单与市中心进行对账。运用稽核系统加强对业务处理关键环节和重要时段的实时监控。加大了对金融业务受托银行管控力度,细化了委托银行考核细则,将银行信用度、风险控制能力、存款风险排查工作等纳入重要考核内容。


  市中心下一步将锚定目标、奋力拼搏,努力把“规划图”变为“施工图”,把“时间表”变成“计程表”,努力完成住房公积金各项目标任务,主动适应新常态、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不断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再上台阶。